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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晋中中考招生:晋中市2012年中考招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晋中市2012年中考招生综合素质评价
“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要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依据。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二是评价等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呈现,作为2012年初中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达到A、B等次(包括B)者,可优先参加省、市示范高中学校投档录取。其他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评价等次要求达到C。综合素质评价的等次比例、操作程序、计算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市教基字[2012]6号)文件。
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回流学生在现就读学校参加评价,回流之前的情况由原就读学校提供;转学学生从转入时起参加转入学校的评价,转入之前的情况由原学校提供;四年生、往届生随班参加评价。所有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并装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个人档案。评价结果要准确录入电子档案。
晋中市2012年中考招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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