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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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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三、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中考评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要制定和完善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二)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在评卷结束后,负责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和考生申请复查试卷工作。

四、志愿填报

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一)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市组织考生在本市向社会公布的网上志愿填报平台上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及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招生相关信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各招生院校做好此项工作。

(二)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三)报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志愿。

(四)五年制高职院校(前三年招生(含职业中专班))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应、往届的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办法、招生条件及特殊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让更多的社会青年接受中职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各类学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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