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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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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组织和管理

(一)体育考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教委以发布《实施方案》的方式统一部署,由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三部分考试的组织、成绩认定工作和体育获奖免试认定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体育统一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伤残学生、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体育考试四部分成绩的合并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实施方案》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要求,周密制订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抓好体育平时成绩和集中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对本区县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二)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核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每年核定登统一次,并在各班级上墙张榜无误后,汇总录入到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

(三)体育统一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负责做好本区县考生组织、考点分布及考场管理、器材配备及维护、考场安保、监考、信访、培训及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并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全市和本区县体育统一测试的考务工作。

(四)为保证体育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各考点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人员,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安全性,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五)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县统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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