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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中考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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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为考查科目,由自治区、兵团制定测试标准,测试标准见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各地应统一组织测试,在测试期间,自治区、兵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抽查和指导。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其中被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学生享有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实践活动由各地根据学科的课程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查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双语班考试语种

1.语文(民)科目:均使用授课语种试卷(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并按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2.数学科目、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民语系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按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3.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模式1使用授课语种试卷(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并按授课语种文字答题;模式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八年级双语班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其中,双语教育模式1地理学科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生物学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模式2生物、地理学科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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