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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藏中考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编辑:donghk

2014-03-17

2013年西藏中考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2013年西藏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内地西藏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期间的具体工作。

(二)区内高中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组织协调。

(三)内地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学校和区内中专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组织协调。

(四)报考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西藏藏医学院中专计划的考生,由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自治区卫生厅提出拟录名单,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五)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外,其余学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录取比例。

(六)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疑难问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和有关学校研究解决。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而未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所有招生学校应及时到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新生学籍,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中职学校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备案,否则新生学籍无效。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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