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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南昆明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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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一)报考条件

2014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现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参加升学录取。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招考〔2013〕6号),2015届初中毕业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从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有条件地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发布)。凡在昆明市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升学成绩,参照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实行多元化择优录取。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1.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推荐报考,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郊县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参照主城区做法制定辖区内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录取政策,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2.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五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和普高特色班面向郊县区招生。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郊县区普高学校招生由各县区招办自行组织录取工作。

3.开发(度假)园区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按考区内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考生按主城区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按现行昆明市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招生政策,面向滇中产业新区的原安宁市、嵩明县户籍的考生招生;原官渡区大板桥镇户籍的考生,按主城区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

4.一级高(完)中学校的招生,继续实行“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参考志愿”投档录取。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统招择优生志愿录取分数线。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审查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应参加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考生,不得违规招收分数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学生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7.认真落实加分照顾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要切实加强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核办理,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关照顾加分项目和标准另文通知。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中职招生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努力扩大招生办学规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中学在中考之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做好适合于自身发展的选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考多分流”的招生工作机制,向毕业班学生提供全面、准确的升学信息,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科学合理有序向中职学校分流。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职学校要严格

遵照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办〔2014〕2号),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五个统一”要求。

1.统一制定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本地

区和学校实际出发,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人数必须报省教育厅统一公布。

2.统一确定招生学校。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由省招考院统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3.统一进行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招考机构统一安排,有序地组织开展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和相关政策,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以及“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相关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招生政策和办法,保证招生宣传信息可靠,严禁虚假宣传,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社会中介、各中职学校自行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有偿招生宣传。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领导进行问责。

4.统一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级中学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要指导各中学积极有效地、实事求是地组织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填报已审核有资质招生,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志愿。

5.统一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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