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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精品学习网为方便考生,整理了“昆明市2013年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一文,望考生严格遵守中考制度,认真复习,同时祝愿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昆明市2013年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
2013年昆明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种类: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学校、专业、名额等,将分批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必须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高):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2.被第一条列举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初二、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学校为5月3日至9日,县(市)区招办为5月10日至1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到属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往届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报名;具有我市户口现在昆明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如要求回昆明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
具有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的户口,现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出具户口所在地招办同意证明,可在原借读学校申请借考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取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参加升学录取。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各县(市)区招办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认真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和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应告知考生本人。如有限报项目的,体检人员要明确注明限报的专业;不合格者,应通知学校及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今年,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学校、补习学校或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协助下,由招办组织实施完成评价工作。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袋,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基〔2013〕7号), 2013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按招生范围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若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同时,还须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3科,全省统一抽考生物。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全省统一抽考英语、物理。
按照《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昆教〔2012〕1号),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
1.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
2.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
3.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
4.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2.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6月28、29、30日组织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初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考试。体育考试在2013年3月17日—5月12日期间进行。
文化科目考试日程
日 期时 间科 目时 间科 目
6月28日
(星期五)8:30-11:00语文14:00-15:40
16:30-18:00物理
历史
6月29日
(星期六)8:30-10:30数学14:00-15:40
16:30-18:10化学
思品
6月30日
(星期日)8:30-10:30英语14:00-15:30
16:30-18:00生物
地理
7月1日-7月2日
(星期一、二)信息技术
3.考务组织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定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坐、单行。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个别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分别统一安排考生组织考试。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上述行为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处分。
4.升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如果考生本人认为通知的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考院或县(市)区招办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5.其余未尽事项按市招考院有关通知办理。
四、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照顾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一级、二级英模或个人一、二等功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相关照顾加分标准另文通知。
2.加强对学生申报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将申报加分照顾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及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
3.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按昆明市体育传统项目(网点)学校招收体育网点生的相关文件办理,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取信于民,维护招生工作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1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1)有主城区四区和呈贡区户口,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在就读学校办理升学报考和填报志愿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有我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昆明市内其他县(市)区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就读学校要将考生的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加分材料、准考证等相关升学档案材料发放给考生,并通知考生在7月1日至7月3日将上述相关材料及考生户口本原件带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考号变更手续及填报志愿等升学事宜。
(3)个别考生和往届生按户口隶属关系,于7月1日至7月3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咨询、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2.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志愿,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院刊登的《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的招生学校目录和具体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有关招生填报志愿的内容,注意招生学校的专业特点、招生范围、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志愿表和志愿袋上填报的志愿必须一致,不按规定填报的志愿作无效处理。
3.所有填报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批录取,每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第一批录取报考外语类学校、主城区面向郊县(市)区招生学校的考生;第二批录取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普通中学)的考生,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生志愿”—“定向择优生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志愿”的录取分数线;第三批录取报考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的考生;第四批录取报考二级完中(含普高特色班)、民办普高的考生;第五批录取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市属技工学校的考生。
按志愿录取而不服从分配的考生,不得重新录取。各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入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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