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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变化,调整完善普通高中录取模式。
(1)调整公办普高学校招生计划。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取消“三限”政策,严禁公办普高学校招收择校生。今年,全市公办普高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原有的择校生指标列入公费生招生计划,增大学校公费生招生总量。
(2)规范普通高中学籍和高中学考考籍管理。全市普高学
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学生一经录取后自动生成电子学籍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同一城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办理转学的学籍管理办法。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留读非正式录取的学生,因学生未按《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造成未能正常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后果自负。
(3)调整招生录取批次。全市普通高中划分为三类招生学校:一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二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三类招生学校为除一、二类招生学校外其它高(完)中。按招生学校类别设置填报学校志愿,将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调整合并为同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为三个批次录取。
①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设置一个志愿。
②第一批次为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分开设置志愿,各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共设置六个志愿,按一类招生学校志愿、二类招生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③第二批次为三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加强录取控制线管理。经市招委审核批准,由市招考院对外公布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及各批次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提档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入学就读。
2.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招生,按一类招生学校志愿、二类招生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1)主城区考生填报一类招生学校志愿时,可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录取时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
(2)主城区考生填报二类招生学校志愿时,可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录取时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
(3)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择优生的录取分数线。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办法。
(1)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计划数包括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
(2)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定向择优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升学成绩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二类招生学校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
(4)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4.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考生均可报考主城五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按考区内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阳宗镇、汤池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五区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
(2)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招收郊县班。
昆一中录取200人,昆三中录取180人,昆八中录取85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65人,昆十四中录取142人,官一中录取43人,官二中录取125人。其中,昆八中等五所学校在招收郊县班的基础上,再面向列入扶贫攻坚的“两区两县”定向招生50人(昆八中15人,昆十中求实校区15人,昆十四中8人,官一中7人,官二中5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实行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昆三中经开区分校录取200人,云南民族中学录取250人,昆明市外国语学校录取165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22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200人,云光中学录取275人,经开区一中录取180人,高新三中录取110人,昆十二中录取部分具有走读条件的郊县(市)区学生,西山实验中学面向郊县(市)区录取55人。
昆明市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04人、普高飞行员特色班录取51人,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艺术特色班录取16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5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52人,昆明市艺术学校普高特色班录取55人,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综合高中班录取100人。
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80人,云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55人,昆一中西山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5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192人,昆明西南联大研究院附属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80人,黄冈中学昆明分校录取公费学位生200人,度假区衡水实验中学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云南衡水实验中学西山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云南衡水呈贡实验中学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
(4)主城区部分学校开办“民族班”、“阿诗玛班”和“女子春蕾班”招生。
昆一中、昆三中、昆三中经开校区、云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5所学校开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昆一中录取50人,昆三中录取30人、昆三中经开校区20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50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60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办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录取60人。“民族班”、“阿诗玛班”在全市普高提前批次录取之前,由市教育局、市民宗委组织招生学校,依据招生名额分配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及升学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后,到市招考院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凡录取到“民族班”、“阿诗玛班”的考生,不再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
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100人),面向全市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50人),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40人)。考生按县(市)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主城区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目录及学校招生计划,将刊登在《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第五期对外发布。
5.郊县(市)区考生报考县属普通高中学校,按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郊县(市)区各高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安宁中学面向安宁市以外的昆明其他县区择优招收40人。
6.根据《昆明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的规定》,按照“学生提出申请 — 学校发放《加分照顾审核表》— 相关部门审核加分资格 — 县区招考部门复核 — 学校公示拟加分学生名单 — 市招考院办理加分”的工作流程,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办理工作。各学校、审核部门和招考部门要加强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及要求审核办理,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7.规范民办普高学校招生录取管理。
民办普高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高学校的招生资质审核、招生简章审查、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范围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民办普高学校招生可自主招生录取,也可以参加填报志愿录取。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的民办普高学校招生计划包含填报志愿录取考生人数、自主招生提档录取考生人数和面向省内其他州(市)招收的考生人数。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进行招生,由于生源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
(2)规范自主招生录取管理。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按志愿录取结束后,民办普高学校可到招考机构办理自主招收考生的提档录取手续,提档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本批次划定的最低提档录取控制线;不得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提前招收达不到本批次提档录取控制线的后续批次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
(3)严肃填报志愿录取规程。民办普高学校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参加填报志愿录取,由招考机构统一对外发布招生目录。学校按照录取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内、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报考考生,并负责按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目录公布的办学主体、办学地点、学校收费标准及住宿条件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对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学校不得擅立名目、附设条件等方式自行额外收费或拒绝学生报到注册入学。
(4)加强跨区域自主招生管理。民办普高学校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省内其他州(市)的考生,分数不得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拟录考生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5)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招考院的统一安排和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虚假内容进行违规宣传,欺骗考生;不得采取扣留学生准考证、提前收费、承诺办理学籍等手段,招收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严禁买卖或转移生源,严禁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办学。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不得招生。医学类院校不得与非医学类院校联合举办医学、护理类等专业;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经省教育厅和省卫计委批准的非医学院校举办的医学、护理类等专业,按照医学类院校规定执行。省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云南招生,我省的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到省外招生的,也必须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方能招生。
2.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 56号)的要求,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凡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考或不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上报名,进行信息登记,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及确认,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2)省内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凭初中毕业证、身份证入学的),需到当地招考机构或拟就读中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3)招生院校报名确认点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设置,用于本校组织的未报名生源进行报名确认。
3.完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1)招生对象。①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实行“考试入学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分数,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来划定;中职热点学校和专业(学前教育、医学、电力、铁路、建筑等)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按照考生志愿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予办理改录手续。凡报考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必须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录取时间。2017年中职、五年制高职秋季招生录取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
(4)录取通知书发放。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4.对省外录取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业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电[2008]99号)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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