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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丽江中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编辑:sx_fengzb

2014-02-24

《丽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公示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教基〔2009〕43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丽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部分初高中学校以及部分初中学生、学生家长中广泛征求过意见。现将先后进行过5次修改、举行过专门听证会而形成的《丽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起止时间:2012年1月6日—2012年1月15日

联系人:赵文

联系电话:5121104

丽江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丽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丽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全面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是建立与现代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考核,逐步建立素质教育推进新体制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从2012年起取消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逐步实行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机制,引导学校以开齐开足课程为突破口,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发展的全过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及分值(或等第)

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统一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经折算计入,学校考试及考查科目按等第方式计入。

1、统一考试科目(详见《丽江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成绩的运用

(1)语文、数学、外语各以100×1.2的分值计入;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各以100×1.0的分值计入;

(3)历史、地理、生物各以100×0.7的分值计入;

(4)信息技术以100×0.3的分值计入;

(5)体育与健康以100×0.5分的分值计入。

以上共计11门学科,总分950分。各学科成绩折算后保留整数(小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2、学校考试科目及考查科目(详见《丽江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结果的运用

学校考试科目及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第方式呈现,即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省一级二等高完中的招生只录取全部成绩为B等及其以上的考生,其它高完中的招生只录取全部成绩为C等及其以上的考生。

3、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运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第的形式呈现(详见《丽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省一级二等高完中只录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部为B等及其以上的考生。

2、其它高完中只录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部为C等及其以上的考生。

3、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多元招生录取新机制

从2012年起,通过制度创新,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逐步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择优、推荐保送、特长生和择校生录取以及由招生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元化招生录取新机制,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进一步完善“择优统招生”招生制度

“择优统招生”的招生,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依据学生志愿,按比例、分批次录取。

(二)建立“定向择优生”录取制度

1、从2012年开始,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应将不低于1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择优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于每年5月30日前将分配方案上报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最后按相关规定录取。

2、其它一级高完中的“定向择优生”比例由各区县自行确定,但2012年不得低于10%,并做到逐年提高。各区县的“定向择优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和备案。

3、凡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线或完不成定向择优招生指标的,均不作降分录取,其剩余指标由招考部门调整为择优统招计划。

4、定向择优生必须是本县、区常住户口,并在一所学校有三年在读学籍的考生;凡属于不满三年学籍、转学、补习、借读、往届生等情形者,均不得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三)实行保送生诚信推荐制度

1、从2012年开始,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应从招生计划中安排3%的指标由初级中学校长进行实名诚信推荐保送(重点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实施实名诚信推荐保送的具体方案由市一中制定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并须提前5个月向社会公布。

2、其它一级高完中是否实行诚信推荐保送生制度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如实行须将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和备案。

3、初中学校拟实行诚信推荐保送的学生名单须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初中学校将学生材料于6月15日前送一级高完中;一级高完中按招生方案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招考部门审批。实行诚信推荐的保送生,其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A等。

4、分配有实名诚信推荐保送名额的初中学校校长必须坚守诚信原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应的责任外,同时还要取消该校该校长任职期内的保送资格。

(四)创新特长生招生制度

凡具备招收特长生条件(主要指师资和相关的办学条件)的高完中,均可在制定出特长生招生方案并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特长生专项测试,特长专项测试结果报当地招考部门,在当地招考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放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限制对特长生进行录取。

(五)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制”政策

在择校生政策存续期间,各高完中可按规定的比例继续开展择校生招生,但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制”政策,必须经过招考部门的录取程序,否则不予以学籍认定。

(六)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妥善处理借读生、复读生的招生录取问题

1、属丽江户口、初中在省内其它州市就读、需参加丽江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持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成绩测算转换手续,达到本方案规定条件者方能录取。

2、属丽江户口、初中在省外就读、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参加丽江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需持初中就读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或转学证明到丽江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市教育局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或转出学校情况作相应安排,按择校生处理。

3、外省、外州市户口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需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由我市招考部门开具学业水平考试证明,由初中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记录;需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应向市招考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择校生处理。

4、复读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问题按“丽市教〔2011〕1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5、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分政策、志愿填报和录取顺序及批次

1、执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即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应届毕业生报考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加10分,报考区县高完中加20分。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加分。

2、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填报志愿,其志愿填报按当年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规定执行。丽江中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诚信推荐保送生、定向择优生、择优统招生、特长生、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分两个批次即丽江市一中、省属高中民族班的录取为第一个批次,其它高完中的录取为第二个批次。丽江中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4、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丽江中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五、阳光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招生录取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相关内容与其它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该方案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丽江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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