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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精品学习网为方便考生,整理了“2013金华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文,望考生严格遵守制度,认真填写,同时祝愿考生能够达成自己的梦想!
2013金华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入学原则
坚持“ 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
二、入学对象
小学为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儿童;初中为2013年小学毕业生。各小学、初中须在学生报名前依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6月22日—23日。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父母双方都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子女向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镇街中心学校报名。非学区儿童、少年按照《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借读生招生实施办法》借读入学。
四、录取
各初中和小学原则上要将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入学。当学区内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
(1)其父母学区内有住房(以房产证、土地证为准,下同)并实际居住的;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区内有住房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共同居住的;
(3)无以上相应住房的;
第(1)(2)款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为序,第(3)款以户籍申报(迁入)时间先后为序。
因招生计划原因未能在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学校和其它学校分别由市教育局、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外,其父母双方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的,城区学校由中心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由中心校统筹安排。
本条以发证时间先后为序。
五、学区公布
城区学区由教育局公布,其它学区由中心学校公布。入学儿童、少年户籍在报名结束后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留在原学区学校就读。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要从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制定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三残”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2.严格控制班学额。小学初中班额均不超过45人。
3.各校一律不得组织与招生相关的学业考试或智力测试。
4.6月25日前各校将学生名单及相应材料报局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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