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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二)考试形式
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符合网上阅卷要求的规范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差错,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三)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及阅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由各地负责组织实施,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阅卷、成绩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
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各县(市)区中招办须在当天将答卷送市中招办集中扫描。阅卷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实行预阅卷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各县(市)区中招办应挑选工作认真的本学科教师担任阅卷工作,严格按规则阅卷。
阅卷结束后,由各地中招办将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统一向各地中招办(考试中心)申请复查,复查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只查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三、志愿填报
学生志愿填报方式由所在地中招办确定。
四、录取
(一)各县(市)区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要求执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各县(市)区应采用公平合理划线定位的方式,杜绝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稳妥地根据初三学生基数做好当地省级公办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工作,定向招生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学校招收合适的生源。在具体操作上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办法由各地负责高中段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宁波市直属普高招生名额分配方案另行制发)。
五、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案件。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的《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编入当地2014年高中段报考指南手册中或另行发至每一位初三学生家长的手中。增强招生计划透明度和严肃性,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未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继续在电子学籍中设定每所普高最大招生人数。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中考与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网址(信箱)、电话,接受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
六、关于中心城区(指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简称城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的有关事项
(一)报名
户籍在城区,初三在城区外就读,要求回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于3月28日、29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内,地址:开明街89号)办理报名手续:1.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必须为电子学籍注册在籍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如果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2.体检表。3.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4.户口簿。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城区升学的考生或缓考学生,于5月10至11日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及认定。
城区应届考生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报考费。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通过网络(网址:zkzz.nbedu.net.cn)向市教育局中招办集体报名,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终审。城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准考证统一编号,考生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编号一致。其中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省外考生,2014年要在城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由学生填写《2014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段学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3)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的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高中段学校资格,原件审查后当场返还,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高中段学校。各地、校要严把报名资格关,不得弄虚作假,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按有关招生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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