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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二) 强化录取审批,规范学籍登记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向有关学校提供在市区范围内招收的新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据此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市区各高中段学校在龙游、江山、常山、开化等县(市)录取的新生名册,须加盖生源所在县(市)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章,及时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办理新生学籍。
(三)认真做好体检,体现人文关怀
新生入学后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就不得清退。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专业,学校应在招生计划和简章中说明,由学生自行到医院体检,入学后由学校复查,如因身体不符合条件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1.加强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高中段招生学校或个人,不得单独提前录取或变相提前办理录取手续。凡发现有学校或个人违规提前组织学生报到缴费并查实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清退所收费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学校明年招生计划的审批等挂钩。
2.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按划定的录取分数录取,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违反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规定,不得招收挂读生,不得随意转学。
3.学校与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对于违规干涉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中职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学籍注册的学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登记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由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情况,严肃处理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
4.各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各学校的招生宣传,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执行。
5.为维护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招生期间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学校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布告栏、校园网等宣传本《意见》。
本《意见》由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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