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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衢州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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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实行分数优先,总分(名次)从高到低,计算机调档录取的招生办法。

市区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调配、统一审批。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办法

1.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法(不含特长生的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根据考生中考总分(名次)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F学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向招生学校投档的最后一名学生的中考成绩即为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因出现并列分而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相同,再按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门学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出现并列分情况时,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特长生。录取为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必须经招生学校认定合格,并且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所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市区各高中学校在专业测试结束次日,及时将《2016年衢州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预录取名单》(备注栏中必须写明考生的中考报名序号)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备查。逾期不报,视作放弃。特长生实行提前批录取,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

3.统招生。招生学校面向市区的指令性计划,根据特长生、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录取情况调整后,作为统招生计划。统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方法录取。

4.定向指标分配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和衢州三中面向市区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减去经审定同意的特长生及面向县、市指令性计划等)的65%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名额按各校本学年毕业生人数、参加中考的报考率、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指标进行分配,实行分校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20分以内,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享受定向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当年中考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权重的分配系数为:毕业生数20%、报考率75%、学校规范办学情况5%。

5.经市教育局批准被衢州二中创新人才班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中考。

6.未报考市内各高中段学校(含未被市内任何高中段学校录取)而愿意报考市外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含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在市外招生学校规定的报考时间内自行与有关招生学校联系,由各市外招生学校自主录取。

7.衢州一中、衢州二中面向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指令性计划招生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重点中学统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实施“阳光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创造推进市区各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环境。继续实施“阳光招生”,有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办法,要将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录取办法和操作程序、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使整个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强化录取审批,规范学籍登记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向有关学校提供在市区范围内招收的新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据此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市区各高中段学校在龙游、江山、常山、开化等县(市)录取的新生名册,须加盖生源所在县(市)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章,及时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教处办理新生学籍。

(三)认真做好体检,体现人文关怀

新生入学后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就不得清退。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专业,学校应在招生计划和简章中说明,由学生自行到医院体检,入学后由学校复查,如因身体不符合条件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1.加强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高中段招生学校或个人,不得单独提前录取或变相提前办理录取手续。凡发现有学校或个人违规提前组织学生报到缴费并查实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清退所收费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学校明年招生计划的审批等挂钩。

2.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按划定的录取分数录取,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违反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规定,不得招收挂读生,不得随意转学。

3.学校与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对于违规干涉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中职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学籍注册的学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登记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由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情况,严肃处理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

4.各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各学校的招生宣传,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执行。

5.为维护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招生期间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学校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布告栏、校园网等宣传本《意见》。

本《意见》由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89051(考试院),3080158(普教),3081776(职教);举报电话:3072768(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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