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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考信息查询: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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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绍兴教育考试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市直初中学校:

现就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学业水平考试必须既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又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二、报名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区、县(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非本区、县(市)户籍的考生报名,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高中在校学生及初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农村青年持乡、镇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按规定缴纳报考费65元。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2日

三、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科学、社会·思品五门。各学科满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五科合计满分为720分。

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各100分钟。

语文不测听力。数学、科学考试允许使用省教育厅推荐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或其他符合教学要求的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2015年起将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社会·思品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

体育考试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市直和越城区考生的体育考试按我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考试范围及日程

考试范围根据《课程标准》、《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及《2014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补充说明》执行。社会·思品、英语、科学、数学试卷题型实行主、客观分卷形式,卷I为客观题,卷Ⅱ为主观题。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采取网上阅卷。所有试题答案必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

考试日程如下:

 日 程

 上 午

下 午

  6月14日

  (星期六)

 

  9︰00—11︰00

  语文

  2︰30—4︰10

  社会·思品

  6月15日

  (星期日)

 

  9︰00—11︰00

  数学

  2︰30—4︰10

  英语

  6月16日

  (星期一)

 

 9︰00—11︰00

  科学

五、考务工作

考务工作在各区、县(市)教育局,招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市)招办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招办必须严格执行市招办颁发的《绍兴市中考考务细则》,严肃考风、考纪。全市采用市招办统一印制的表册,并按《浙江省中考计算机管理信息标准》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教育局,招委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区、县(市)招办要切实组织好考务工作,做好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好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加强监考教师队伍的建设,抓好监考教师的培训,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各种舞弊现象的发生。要严密组织命题工作,按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保密观念强、当年无亲属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选拔命题教师,加强对命题教师的保密教育;要成立网上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网上阅卷工作实施方案,按网上阅卷要求完善阅卷设施,要抓好阅卷教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各个环节不出差错。

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优惠加分)统一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条件。省级重点高中并轨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应达到2A3P及以上;省级重点高中择校生、特长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五大项中,“道德与修养”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具体测评办法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教〔2008〕81号)执行。《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八、关于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

凡凭“市区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绿卡”或符合小升初条件,2013年5月8日至今在市直初中、区属初中(不含新划入“三镇”)连续就读,具有注册学籍的2014届初中毕业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可凭考试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录取。

九、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种类:(1)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提前招收“推荐生”制度;(2)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招生;(3)允许高中学校招收部分特长生。

3.录取的前置条件。并轨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重点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品德与修养测评等第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

4.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以下办法组织录取。

(1)并轨生录取。并轨生分两部分录取:即“推荐生”和“统招生”。

“推荐生”:绍兴市第一中学和稽山中学用于推荐生招生的比例为本校并轨生招生计划的50%,分别按各初中学校2011年秋季招生时确定的施教区学生基数(不含借读生、择校生)分配。初中学校按分配数1:1.03的比例差额推荐;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测试,淘汰3%录取。推荐生招生在6月初完成,文件另发。

“统招生”:除推荐生指标外的并轨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统一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择校生录取。实行学业考试水平考试后统一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为鼓励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开发,高中学校可以提前招收特长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特长生招生数不得突破该校招生数的1%。特长生招生办法另发。六月初完成录取。

(二)职业高中录取

职业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实行提前招生入学。初中毕业生可在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前,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文件另发)。其余招生指标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后,考生随带考试成绩单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综合素质等第、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高中段学校可以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等。但不允许普通高中学校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更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以各种不当方式、手段等进行招生宣传竞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转学生、旁听生、复读生等。若有上述违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如确因同分或其它特殊原因须扩招的,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职业高中必须按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招生。

六、优惠加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继续实行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加分项目及分值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0年市区普高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09〕115号)执行,需按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A、B级)加分的,其证书获得有效时间为2013年和2014年。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学校)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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