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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关于绍兴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种类:(1)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招生;(2)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提前招收“推荐生”制度;(3)允许高中学校招收部分特长生。
3.录取的前置条件。并轨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重点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品德与修养测评等第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
4.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以下办法组织录取。
(1)并轨生录取。并轨生分两部分录取:即“推荐生”和“统招生”。“推荐生”:绍兴市第一中学和稽山中学用于推荐生招生的比例为本校并轨生招生计划的50%,分别按各初中学校2010年秋季招生时确定的施教区学生基数(不含借读生、择校生)分配。初中学校按分配数1:1.03的比例差额推荐;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测试,淘汰3%录取。推荐生招生在6月初完成。
“统招生”:除推荐生指标外的并轨生由市教育局统一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择校生录取。择校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为鼓励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开发,高中学校可以提前招收特长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特长生招生数不得突破该校招生数的1%。特长生招生对象和办法另发。六月初完成录取。
(二)职业学校录取
职业学校的部分招生指标实行提前招生入学。初中毕业生在中考前,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文件另发)。其余招生指标在中考后,考生随带中考成绩单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综合素质等第、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中招生的方案。高中段学校可以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等。但不允许普通高中学校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更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以各种不当方式、手段等进行招生宣传竞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转学生、复读生等。若有上述违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如确因同分或其它特殊原因须扩招的,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职业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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