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瑞安第四中学招生政策办法

编辑:sx_bilj

2014-01-22

中考是知识的考试,是能力的考试,也是心理的测试。为了帮助大家更多更好地选择学校,小编特地搜集了这篇浙江省温州市瑞安第四中学招生政策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1、公费生、择校(自费)生招生:

面向全市,在所有填报瑞安四中公费生、择校生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考生须填报瑞安四中公费生、择校生志愿;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时志愿优先规则,考生在15个平行志愿中应靠前填报瑞安四中公费、择校生、定向生志愿,以增加被四中录取的机会。

2、定向生招生:

在所有具备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且填报四中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具有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考生的条件:一是莘塍镇、汀田镇、上望街道范围内的初中和本市民办初中、东山中学的应届毕业生;二是初中阶段均具有就读初中所在乡镇或街道的户籍,具有莘塍镇、汀田镇、上望街道、东山街道户籍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三是初中阶段全部在该初中就读并毕业。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考生必须填报瑞安四中定向生志愿。

3、特招生招生:

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18名,其中体育类16名,艺术类2名。

特招生的特长考试工作,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优惠政策:

2012年,凡中考成绩优异而家庭困难的考生,可申请成为我校“希望工程”学生,学校给予高一到高三学费全免的奖励,并视成绩发放数额不等的奖学金。

这篇浙江省温州市瑞安第四中学招生政策办法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愿您能够顺利走进自己梦想的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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