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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三)文成二高招生
1.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由学校自主在温州市中招系统管理平台上录取。升学考试成绩低于普高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继续招收民航特色班,具体招收人数和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职业中专招生
职业中专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职业中专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五)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由县考试中心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六)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
(七)定向生和少数民族招生
文成中学55%以上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生录取。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另发文公布。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单列。
(八)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
2. 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经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
特长生招生可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一择优录取。
3.拟招收特长生的普高学校,应于3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于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
(九)其他事项
1.在县外就读学生,回文成报考、录取的规定。
(1)我县户籍在文成县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8日前到户籍地公办初中报名,并参加报名点学校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回文考生须向县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报名学校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域外就读的学生,未回文参加升学考试者,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文就读,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绩,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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