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gongy
2017-10-20
下面为大家分享温州教育网2017年中考招生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温州市外(县外)就读学生,回原户籍地报考、录取的规定。
(1) 我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学生,
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温州市外回温考生须向当地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
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当地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 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 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温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如确需
回原户籍地就读的学生,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可否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决定。
(3) 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有效,中招管理系统会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4) 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户籍地公办普高,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在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是否享受户籍地保送生、定向生招生资格,由户籍地教育局决定。
2.温州市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高不得跨市域招生。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能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温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3. 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领导,
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高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违者将追究招生学校和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责任。
4.招生计划申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结合本地生源实际和高中段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编制高中招生计划,并于2 月底前将 2017 年高中招生计划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
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方案、保送生和定向生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 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保送生、定向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和录取名单以及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
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
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标签:温州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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