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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温州市直民办普高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编辑:sx_zhanglz

2017-06-12

市直民办普通高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招生录取分为志愿统招与跨县自主招生2种方式。2017温州市直民办普高中考招生详情如下:

鹿城区与市直生源考生(即录取地在鹿城区)要求报考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的,通过中招系统志愿填报后统招录取。民办学校可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市直中招办提出设定最低录取分数要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而放弃报到和缴费的考生,市直中招办不再予以补录。

其它县(市、区)生源考生要求跨县报考市直民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期间可在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并根据招生学校随后的反馈通知,于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到学校确认和缴费。在此之后,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学校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不含县级政策或特长加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

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所有民办普高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录取己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凡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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