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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浙江普高特色项目招生工作通知
一、招生原则
特色项目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纳入计划、招生规范、录取同步”的原则实施,由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提出申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面向市区或全市招生的市直属和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批,获批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特色项目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该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生。原则上各学校只能申报1—2个特色项目,招生数量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利于特长学生培养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长期招收相关项目特长生且教学质量突出的学校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报考特色项目学校的考生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符合宁波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3P1A以上,与特长相关的综合素质类测评须为A等,且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
2.体育特色项目招生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者是虽然没有相关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艺术特色项目招生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或具有相当水平(稀有乐器如:双簧管、大管、大号、圆号、长号、低音提琴、中提琴等可以适当降低级别)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者虽然无相关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4.天文科技特色项目招生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与科协共同组织的科技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市级以上比赛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审定与公布
1.符合特色项目招生条件的直属普通高中以及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需填报《2014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课程计划、师资、经费保障及设施条件等),面向全市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还需填写《普高特长生培养统计表》(附件2)和《2011届至2013届特长生考入高校(或出国)情况登记表》(附件3),以上表格于4月30日前盖章后报宁波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并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至twychu@163.com。
2.市教育局按照“合理布点、突出特色、集中优势、提升水平”的原则,根据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师资及设施条件、培养计划、教育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综合情况审定特色项目学校招生资质以及该校2014年招生项目和计划人数,并纳入总招生计划。
3.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14年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及考试录取办法。
四、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先应于5月5日—5月9日,登录tcsbm.nbedu.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网上报名单,再由学生本人凭网上报名单和相关材料于5月12日—5月16日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五、考试与录取
1.特色项目招生考试由学业考试及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考生须参加高中段招生学业考试及相关专业素质测试(各招生学校的专业素质测试时间为5月18日,体育艺术项目测试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备案)。各学校专业素质测试须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内容、招生要求、招生范围、考试标准、办法及时间操作,不得违背考试操作规范。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填报《特长生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学校自制),向报考学校自行申报并参加专业素质测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测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将组成监督小组对各学校特色项目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2.特色项目学校考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中招录取。特长生自主填报志愿,招生学校依照公布的招生办法根据考生专业素质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见附件4,并附学生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汇总表)交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一式两份,分别报学校安全和体卫艺处和基教处),经中招办同意,由学校发录取通知书。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须同时函告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地教育局中招办备案,由招生学校凭市教育局中招办的函,直接与生源地教育局中招办联系,办理录取手续。
六、监督与管理
特色项目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坚决防止特色项目招生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市教育局将定期对特色项目学校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学校特色项目建设、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内容,大力扶持优秀特色项目学校,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资质。
3.要严格特色项目的招生工作,不得私自降低录取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凡在特色项目招生计划申报、特长生专业素质测试及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学校,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4.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特长生的管理工作,保证特长生在校学习、训练的落实。特长生必须参加学校的训练和省市教育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
5.各学校要建立特长生档案,每位学生一份,记录特长生培养发展过程,高考后对该学生三年的发展进行总结,不断探索研究特长生培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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