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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2014年浙江舟山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定向保底、特长生、统招生三类。除舟山中学已经完成的自主招生外,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2.定向保底招生
定向保底招生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重点高中定向保底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要求执行。
3.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要求执行。
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招生工作实施前单独组织进行,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
4.关于统招生录取办法
(1)2014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为: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分数)、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5大类等第(分别以A、P、E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成绩名次(其中新城、市属和定海合并排序)。
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计划部分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2)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划线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其中民办田家炳中学(原舟山二中)80%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划线招生,其余名额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内收费。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对录取分数线上并列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数量从多到少录取;如“总分2”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A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关于职业学校招生
职业学校实施全市范围内区域一体化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打破县(区)行政区域界限,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生。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填报相关志愿,各职业学校根据志愿实行网上录取。鼓励初中毕业生按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跨县(区)就学。各初中学校要大力推荐考生填报职业院校。各职业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70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面试指导意见,今年舟山职业技术学校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实行“面试与中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面试成绩合格作为录取的必备条件,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具体事项可致电舟山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8252132 8252111。
6.咨询服务。
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36049,2046209;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5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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