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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舟山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现将《舟山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舟山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学业考试科目及命题
(一)考试科目。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五科。
(二)命题组织。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依据《2012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试卷难度系数为0.70—0.75。由市教育局委托舟山教育学院和嘉兴教育学院联合组织命题。
(三)考试形式。社会﹒思品开卷考试,其余各科目闭卷考试。各科目考试均不使用计算器。英语听力随卷提供统一光盘。
(四)试卷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5分)各12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60分(卷面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
(五)考试时间。
日期 上午 下午
科目 时间 科目 时间
6月13日
(星期三) 语文
(120分钟) 9:00-11:00 英语
(100分钟) 14:00-15:40
6月14日
(星期四) 科学
(120分钟) 9:00-11:00 社会﹒思品
(100分钟) 14:00-15:40
6月15日(星期五) 数学
(120分钟) 9:00-11:00 —— ——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的实施、申报、审核
具体按照《舟山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舟教基〔2006〕73号)实施。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学校上报的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初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对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上报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2.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要求升入舟山中学、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岱山中学、嵊泗中学、南海实验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学生,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3A2P及以上;要求升入舟山二中(镇鳌实验学校)民办计划划线招生的学生和要求升入白泉高中、普陀三中、六横中学、大衢中学计划内招生的学生,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2A3P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及民办划线招生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1A4P及以上;普通高中其他招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3P及以上。所有录取的学生“品德素养”必须及格及以上。
3.相关材料报送
5月21日前,各初中学校完成本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附件1表格样式(Excel)汇总后在校内公示一周,5月28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初审,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初审。
6月1日前,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完成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核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综合素质上报平台(点击舟山教育网“网上办事”栏下的“综合素质”即可进入,用户名与密码同中考报名),于6月5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6月10日前,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负责,完成所属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信息结果核对工作。如核对发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有误,需及时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经同意并授权后方能启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更改程序。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确认所属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无误的,须将加盖教育科公章的确认审核与录入无误的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6月12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库发至市考试中心。
三、关于升学体育考试及成绩报送
1.2012年舟山市应届毕业生与要求升入高中段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具体根据《舟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舟教基[2008]8号)精神,由市与县(区)考试中心负责执行。
2.6月1日前,各县(区)考试中心负责完成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入,并将考生体育成绩原始数据库报市考试中心。
四、照顾加分申报与审核
1.相关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驻海岛、高山、舰艇部队正团及以上干部子女和现役军人普通干部子女分别照顾20分和10分;革命烈士子女和革命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2项及以上照顾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类。
2.各中考报名学校是2012年高中招生照顾加分申报受理与初审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根据县(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学生加分证件,对学生加分进行最后的审核与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函告市考试中心,由市考试中心负责具体数据录入。
3.相关材料报送。5月21日前,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条件的学生,向中考报名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可以加分的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5月28日前各中考报名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本校照顾加分学生的申报材料负责审验,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其复印件上签署“复自原件”后署名并加盖公章,以校为单位将学生的照顾加分汇总制表(表格样式见附件2),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将加分汇总表与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
6月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无误的加分汇总表与签署“已复核”意见后署名并加盖教育科章的加分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最后审定。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在书面上报照顾加分汇总表的同时,要求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2253788@qq.com ,联系人:陈锋;联系电话:2046203。
五、志愿填报
1.2012年高中招生分六个录取区,分别是新城、市属(新城外)、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具体见附件3说明。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与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一致。普通高中学校分列计划生与择校生。
2.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根据各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每个考生按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根据自己意愿最多可以填报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共12个志愿。凡填报普通高中公办学校择校生志愿和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所填普通高中志愿必须符合各自确定的录取区域,否则该志愿作废。考生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志愿表(见附件3),并经考生本人、考生家长确认,学校确定相关人员审核。志愿表由学校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3.学生志愿由初中学校落实专人进行网上上报,上报人员对所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操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由初中学校加盖校章后于2012年5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与县(区)教育局教育科。各校学生志愿须在6月25日17:00时前完成网上上报。
4.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志愿填报的辅导,切实组织和引导好学生填足填好每一个志愿,防止学生因未充分填写志愿导致无法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情况发生。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宣传时,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施加压力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六、关于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保送生、特长生、统招生三类。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录取省外户籍的考生。
参加舟山市2012年高中招生的学校一律通过舟山市教育网实行网上录取实时申报,各学校必须落实专职人员办理。各高中学校的网上录取申报专职操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由高中学校加盖校章后于2012年5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与县(区)教育局教育科。
2.保送生招生
具体按照《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重点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12]26号)相关精神执行。
3.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招生参照普通高校体艺类考生招生办法。特长生类别分体育、音乐、美术三类。5月15日前,各高中学校把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及人数报主管教育局批准后上报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特长生招收计划。如特长生招生不足,则剩余计划自动放弃不作它用。
(2)特长生单独提前录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各校特长生类别和招生数,在经测试或认定的特长生名单中,按特长成绩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报考特长生的学生仍须填写志愿表,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招生录取。
6月10日前,各特长生招生学校把特长生资格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直属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6月20日前,各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特长生资格测试认定。特长生资格测试工作必须在主管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测试认定工作公正、公开、透明。相关学校将经县(区)教育局审核的符合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考多所学校的特长生必须在特长生招生汇总表备注栏中填写报考本校为第几志愿。当考生符合所填多所学校的录取条件,按所填志愿先后录取。
4.关于统招生录取办法
(1)2012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为: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分数);照顾加分;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5大类等第(分别以A、P、E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成绩名次。
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计划部分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2)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对录取分数线上并列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数量从多到少录取;如“总分2”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A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2012年舟山中学继续面向定海、市属和新城单列计划招生。舟山中学面向市属(新城除外)录取区域招生,录取分数线与定海录取区域录取分数线相同。舟山中学面向新城录取区域招生,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新城地区义务教育划地段招生工作的意见》(舟教基〔2010〕73号)规定,其招生对象为户籍在新城且在新城某所初中至少读满初三学年的初中毕业生。
6.关于职业学校招生
职业学校实施全市范围内区域一体化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打破县区行政区域界限,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生,其中3+2专业和五年一贯制专业不招收省外户籍考生。鼓励初中毕业生按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跨县区就学。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填报相关中考志愿,各职业学校根据志愿实行网上录取。各初中学校要大力推荐考生填报职业院校。各职业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46209;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52676。各项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七、加强领导
1.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区)要依法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统一编印《招生通讯》,在6月10日前全部免费发放到每一位初三学生。各初中学校要把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办法等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各县(区)及学校要严禁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当地进行乱宣传、乱招生。
2.进一步提高初中毕业生升高中学校的比例并保持普职比协调。各初、高中学校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毕业学生100%接受高中段教育或预备劳动力培训。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制度。对就读职业学校的特困家庭子女免学费、代收费,低收入家庭子女免学费;每个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高一高二时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对于就读船舶修造专业的学生根据《舟山市船舶修造专业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4.为规范招生秩序,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集中组织录取;各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和工作日程进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规定,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在择校生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市教育局将按下达的201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好各校新生学籍数量,其他一律不编学籍号,高中学校之间的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严禁各高中段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直接招生或提前预约招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施加压力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各校以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为由限制符合分数的学生享受平等分班的机会;严禁各初中学校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名义擅自向媒体等发布本校的重点中学录取人数;严禁各学校以报名等名义提前招收自费生。
5.严肃中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监督检查。市教育局成立2012年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600333),对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高中招生纪律和政策规定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各县(区)教育局也应成立2012年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舟山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呈报表
2.舟山市2012年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汇总表
3.舟山市2012年高中招生志愿表
4.舟山市2012年符合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表
5.舟山市2012年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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