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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舟山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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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六、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2017年,高中招生录取按照先普通高中再职业高中的顺序进行,原则上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职业高中不再重复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定向保底、特长生、统招生三类。除舟山中学已经完成的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从2016年起,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不符合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职类学校录取。

3.定向保底招生

定向保底招生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优质示范高中定向保底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要求执行。从2017年起,“本市户籍”不再作为定向保底生的资格条件。

4.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根据《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舟教基[2016]14号)要求执行。特长生不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名额,但计入录取区域的招生名额。

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前单独组织进行,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

5.统招生录取办法

(1)2017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为: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分数)、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5大类等第(分别以A、P、E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成绩名次(其中市属和定海合并排序),并列分的名次以录取区域内该分数及以上学生实际累计人次呈现。

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计划部分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2)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划线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其中舟山市田家炳中学75%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划线招生,其余名额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内收费。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对录取分数线上并列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数量从多到少录取;如“总分2”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A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舟山绿城育华(国际)学校高中招生,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办法自主招生。

6.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不受录取区域限制,允许跨区域实施全市一体化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条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填报相关志愿。普通高中划线招生录取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自主实施招生,并及时将招生数据录入舟山市高中段招生网上确认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各初中学校要大力推荐考生填报职业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咨询服务。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46485;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21849。各项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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