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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择校:公平假象的背后

编辑:qinh

2011-03-16

中考择校:公平假象的背后

教育公平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实现教育公平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但是,作为学生及学生家长个体,更关注的是在十多年的受教育过程中,是否能享有基本公平的公民权利。这就是为什么“择校”问题让很多学生很郁闷、很受伤的原因。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风潮正在被遏制,而中考择校在政策的保护下,继续扮演着合理合法的角色。择校,这个仅适用于公立高中的招生办法,是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收取一定数量的择校费,让一部分未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曲线升学”。中考择校造成的假象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额外为那些中考成绩低于录取线的一部分学生提供了升学机会。只要我们看一看各地中考招生的情况,就会发现这个“额外”其实占用的是原有的公共资源,择校生的出现使公立学校原有的公费生名额缩水了三成以上。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择校政策的存在,这些择校生仍然能够以公费生的身份升入这些学校。更何况,每年都会有家境窘困的学生被择校费的高额门槛所阻挡。在这个假象背后,我们还会发现,择校政策的合法身份既不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不是来自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而是来自教育部对已经存在的择校收费的限制性管理,即所谓的“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三限”是对已成燎原之势的中考择校的缓手,其结果是使中考择校成为一个政策性的规定,并且能够找到地方政府的文件支持。显而易见,中考择校和小升初择校一样,都有违教育公平原则。《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在入学、升学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公立学校作为公共资源,必须承担对公民的义务。择校名额占用的是公立学校的生源额度,它是在损害全体考生利益的基础上拿公共资源谋取利益。这个政策体现的是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和考生升学条件的不公平:不是每个学生都可以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也不是每个考生都能靠成绩升学。

所谓“三限”设定的三道门槛,不过是在制造公平的假象。高中不在非义务教育范畴,对学生收取学费符合《教育法》的精神。但择校费不是学费,而是择校特权的购买费。看上去受惠的择校生,在支付一大笔择校费的时候,就和那些因支付不起择校费而被挡在门外的考生一样,都是这一制度的受害者,只不过所得所失各有不同而已。各地择校费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择校比例从10%到30%不等。令人困惑的是,很多地方并不能遵守地方政府关于择校人数的限制,择校比例不断提高。比如辽宁省规定的择校比例是30%,而实际上有些名牌高中已经达到了将近40%。公费生的比例不断缩水,让考生和家长既无奈又绝望。据说择校费是用来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而我们看到的现象是那些择校最疯狂的学校通常都有豪华的校园和优良的设施,如果说经费短缺,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那些条件急需改善的普通学校和乡村中学,而它们的“择校权”滞销,是否也正因为它们的学校条件不够优良?国家办教育,不应该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更不能在公平的幌子下用公共资源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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