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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黄冈团风县飞翔计划示范高中招生简章

编辑:sx_zhuy

2013-04-23

【摘要】: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团风中学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助配合做好“飞翔计划”各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基[2012]7号)和黄冈市教育局(黄教办[2013]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飞翔计划”顺利实施,我县成立“飞翔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县校结对协议的签订和执行。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团风县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

乡镇初中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明确责任

实施“飞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

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团风中学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助配合做好“飞翔计划”各项工作。县招办要认真制定实施规划,协调县、校结对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加强督促检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团风中学还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有针对性的制定培养方案,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2013年由省教育厅分配我县50个名额,实行“飞翔计划”招生。

2.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

符合“飞翔计划”报名条件的农村乡镇学校初中毕业生,

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按照省、市、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填报“飞翔计划”报名登记表。“飞翔计划”志愿批次原则上安排在省级示范高中指令性招生录取结束之后。

县招办负责“飞翔计划”生源对象的资格审查,审查通

过的学生名单应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在学生所在初中和县教育

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学生姓名、学校、班级、

户籍、初中三年所在学校等基本信息,并提供举报电话。公示

时间应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开始之前,并保留到高中阶段学校

录取结束之后,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名额分配

原则上在2013年团风中学指令性计划线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山区乡镇初中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4.上交材料

材料中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1、符合条件并填报飞翔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册;2、资格审查后的公示证明;3、考生的户口本(复印件);4、考生农村乡镇初中就读三年的证明。以上材料需相关学校加盖公章,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在规定的时间交招办。

五、学生管理

1.团风中学在2013年新生录取结束后,对被“飞翔计划”录取的学生按照指令性计划录取学生标准缴纳费用并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政策申请资助。

2.凡“飞翔计划”录入的学生,团风中学要实行混合编班。制定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跟踪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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