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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1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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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1

7、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待对象在升学中有哪些加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落实国家各部委有关优抚等政策,市教委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津教委〔2011〕33号),对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凡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具体规定是:

⑴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时给予加分

2010至2011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10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⑵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

①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③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④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⑶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8、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原则及办法是什么?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⑴美术高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⑵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技工学校录取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的录取办法相同。

凡没有按规定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录取。未被艺术、体育类招生学校录取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按其学业考试成绩和所填报的其他志愿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录取。

9、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是怎样规定的?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是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伴而生的配套政策。我市经过3年的实践证明,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改进招生考试方式,有利于发挥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导向作用,有利于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使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有利于通过制度创新,抑制初中择校现象的蔓延,带动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目前,这项制度不仅写入《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而且作为抑制"择校"的重要措施,写入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在区属市级重点中学范围内进行,承担实验任务的学校是区属市级重点中学。根据市教委《2011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教委〔2011〕57号),2011年我市将继续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今年指标分配比例为实验校高中招生总计划中的计划生计划的30%,从今年开始,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提高到20分。指标生的推荐选拔过程是在初中学校进行的。按此文件要求,各初中学校建立了严格的组织、推荐、选拔、公示、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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