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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9
河北2014中考政策(分配生降低50分录取)
在公助生录取程序上,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
其中,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可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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