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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济南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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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五)择校生录取办法

1.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11〕4号)要求,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招收择校生,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内,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40人。

2.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布。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条件,且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

4.推荐生试点学校的艺体特长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体育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其他学校体育特长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的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80%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上述分数线要求但超过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不得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七) 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3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济南回民中学且超过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2.申报审批要求和程序

如果特殊考生符合多个条件,只按照最高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5月30日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

(八)推荐生政策

1.推荐生试点学校及招生范围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济南外国语学校将招生计划的3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凡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的上述范围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

初中学校须于5月2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5月28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期间考生放弃推荐生资格,空余名额不递补。6月1日前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4.通过审查考核并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可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7.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

招生监督电话:88023456,6660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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