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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招监察意见:招生学校将建考生接待制

编辑:liuxw

2011-05-09

晚报讯 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建立考生接待制度,今年开始,参与中考招生的高中、中职校也需建立考生接待制度。昨天,市教委发布加强2011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强信访接待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该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建立考生接待制度,明确并公示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和咨询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上访接待、电话咨询等工作,认真受理招生考试中的群众信访。

据悉,各区县教育局将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并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监察小组将加大对信息公开、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以及对 “推荐 (自荐)”、 “提前录取”、 “名额分配”、 “择校生”、体育艺术 “特长生”招生、 “零志愿招生”和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等重要工作的监督;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自觉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不得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学校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不得违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据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前教育的招生入学 (入园)的监察工作参照上述意见执行。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与否的监督。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中的择校乱收费的监督。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以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以及以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等违规操作行为的监督。要加强对幼儿园在招生中违规收取赞助费,违规举办兴趣班、特色班并收费等违规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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