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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2012年上海市中考的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8日至3月3日。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应届初中毕业、结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此外,有六类非沪籍人员也可以参加上海的中考。
第一类,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2012年6月16日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第二类,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
第三类,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人员和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其子女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第四类,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 (含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且为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指原属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子女。按本条报名的考生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第五类,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各区(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县)公安分局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后,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本条政策执行至2013年止。
第六类,属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此外,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 (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上述各类报名对象的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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