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2-06-09
本报讯我市的中考填报志愿工作将于6月10日至15日进行,为了给广大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时提供更多参考,大连市教育局通过本报发布2011年市内各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2012年大连市内省重点及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2011年全市各综合高中招生总分平均分,2012年大连市内综合高中招生计划,2011年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总分平均分,2012年大连市民办高中招生计划表等服务信息。
分“志愿录取”和“自愿报名”两种
我市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有调整
分“志愿录取”和“自愿报名”两种
本报讯记者从大连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决定从2012年起,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提醒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考生及家长认真关注相关规定。
全市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招收本市考生的录取方式有两种:
一、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依据中考志愿直接录取:市招生工作办公室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部分考生,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各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被录取的学校缴费,并领取加盖市招生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
二、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招生学校申报的考生名单审核后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依据本校的招生标准和招生计划,受理自愿到本校报名、缴费的考生,指导考生填写由市统一规定格式的《高中招生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高中招生登记表》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市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换取加盖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
自愿到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报名、缴费的考生,请自缴费之日起,10天后到招生学校领取由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印制并加盖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本市考生凡未领取到由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加盖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一律不予申报建立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个人负责。
自愿到民办高中、综合高中缴费的考生,只允许在一所学校缴费,若发现同一考生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同时缴费,市招生办则不予录取,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家长个人负责。
大连市《中招考试信息》第十六版刊登的《2012年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考生及家长须知》作废,以《中招考试信息》增刊印发的《须知》为准。
各民办高中、综合高中未按规定时间发放《高中录取通知书》,考生及其家长可直接投诉。
投诉电话:
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 84613739
大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84603181
大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84649503
标签:中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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