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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考加分改为参照中考成绩

编辑:sx_zhuy

2013-03-27

摘要:《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公布。根据《办法》,从今年起,惠州中考加分将不再参照学校的“录取分值”,而改成参照学生的“中考成绩”。

据介绍,往年惠州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是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来操作,去年惠州将这些加分规定进行整理规范,今年又完善修订,出台了该《办法》。“按照录取分值的一定比例加分不是很科学,所以我们修改为按照考生中考成绩的一定比例加分。比如烈士子女,按照《办法》,如果他的中考成绩是500分,那么加分比例是10%,即加50分了。”惠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办法》在表述上也更加严谨。例如,在加分的对象中,以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而现在则明确了是“现役军人”。据悉,去年惠州有近千名学生享受了中考加分政策。

加分申请

不申请视为放弃加分

符合享受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须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材料包括《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符合享受加分条件相关的证书或证件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考生及家长的户口本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考生须在中考报名信息表的相应栏上注明加分项目信息,并填写《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5天。

加分条件

就高不就低 只加分一次

按照该办法,加分条件共分为5项,如果考生符合2项以上加分条件,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加分优待,不重复享受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2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5%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3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级中学,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4 散居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5 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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