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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9
【摘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它部门共同组织的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技论文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可加分
为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生动、活泼、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经反复调查研究,对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做如下规定。
㈠ 享受加分对象
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㈡ 加分项目
1.科技创新类
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它部门共同组织的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技论文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加10分、省级三等奖及市级一等奖加5分。
⑵ 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育学会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知识竞赛以及信息技术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加10分、省级三等奖及市级一等奖加5分。
2.体育特长类
⑴ 参加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获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直接保送就读省级示范高中;参加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足球、篮球、排球比赛获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比赛获单打前三名的运动员,经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素质考核认定,可作为体育特长生保送就读省级示范高中。
⑵ 参加其他由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体育比赛获个人前三名以及团体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可适当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公告。2013年加分项目和分值:参加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获个人第4至8名者加10分。参加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个人前三名者加5分,市乒乓球、羽毛球比赛获单打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市国际象棋、象棋、围棋比赛获个人第一名加3分,市中学生篮球赛获前3名的主力运动员(限5名)加5分。
3.艺术特长类
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艺术节、艺术人才大赛,个人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加10分、省级三等奖及市级一等奖加5分。
4.考生身份类
执行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加分政策。
以上获奖加分项目均为初中阶段获取。同一考生同时具有多项加分,不能累积,只能选最高一项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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