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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摘要】2013年长沙市中考有6类学生享受优惠政策,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具备2013年中学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
6、长沙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弟(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2013年长沙中考中招政策,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高中招生学校录取时,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1)比较书面考试成绩等第;(2)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单科等第。即在书面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第相同时,招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
资格审核流程
1、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统一于4月24-2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材料,请学校于6月6日—6月7日统一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过期不予补办。
4、各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8日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标签:中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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