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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北省石家庄升高中的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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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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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办法

1.招生录取职责划分:市区普通高中、市54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幼师、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市)、矿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1)2012年,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精英中学150名),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2)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3)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三)部分学校相关要求

1.直属学校和市内五区、开发区属中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分配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2.师大附中开办的林汉克高中"宏志班"招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收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市17中、市27中承办的"宏志班"招生执行省会文明办有关文件规定,面向我市所辖县(市)、区各招收50名学生,市17中招生范围为:辛集、晋州、栾城、井陉、元氏、赵县、赞皇、高邑、新华、桥西、桥东、矿区等12个县(市)、区;市27中招生范围为:平山、灵寿、行唐、新乐、正定、无极、深泽、藁城、鹿泉、裕华、长安、高新区等12个县(市)、区。

市9中承办的"珍珠班"、市42中承办的"福彩助学班"、辛集中学承办的"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市15中、24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

3.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市区高中学校的国际班面向市区招生,招生计划等事宜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4.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市15中空军飞行员基地班在全市招收一个班,招生50人。

5.市6中、市12中作为艺术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继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师大实验中学面向市区招收美术特长班2个,招生80人。市38中面向市区招收书法特长班2个,招生50人。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面向县(市)招收美术特长班1个,招生40人。

6.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备案。

7.各学校体育特招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

(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保证该项工作稳妥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工作所涉及到的各个具体环节,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市教育局将对市区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进行抽查或复核。

各初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评价政策、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从全市教育大局出发,在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发展,同时有计划地不断扩大优质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各县(市)、区要尽早谋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积极稳妥操作,根据实际情况整体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尤其对因招生规模过小而停止普通高中招生的完全中学和实施职普分离的学校,要统筹安排现有在校生和教师,从根本上优化与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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