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06-14
四、全面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法规,全面做好考试组织实施、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管理、考风考纪教育、试题卷安全保密等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和心理疏导,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应考;切实加强对监考人员的选聘、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精心选拔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熟悉考试工作的教师担任监考和工作人员。监察、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大考风考纪综合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高考移民”、群体性作弊、失密、泄密、窃密和假考试之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替考、雷同试卷、工作人员参与违纪舞弊等事件的发生。
五、要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各县市区要制定考区考点试题卷及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坚决切断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使广大考生平安参加高考中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对考生做好考前心理辅导、缓解考生紧张情绪,引导考生理性面对和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要落实好值班制度、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招委会和上级教育部门同时报告,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置,做到上下联动,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考试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确保考试期间师生交通安全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考试期间交通安全,重点把好师生所乘车辆租用、审验、保险和专用准运三道关。教育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密切联系,对所有参与承运考试师生的车辆统一颁发“专用营运证”。考试期间师生赴考所乘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性能良好,司乘人员证照齐全,技术熟练,车辆运营资质合格。坚决禁止使用农用三轮、改装车辆、卡车及无照车辆运送师生,禁止超员超载和高速行驶。
七、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考点内外饮食摊点或食堂、小卖部等,均要符合有关卫生标准,从业者应具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炊事员和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各考点要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和安全卫生的用水,要特别注意教育学生按照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卫生标准选择饮食、饮水,不随意购食购饮或接受不明来源饮食、饮品。各考点、考场要严防师生中署,并配备必要的降温设施。按要求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及时为考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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