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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
1.学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 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 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填好“免考与缓考申请表”,于4 月16日由学校教师统一收齐后到普教科3115室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不用面检)。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补考。
3.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所考成绩经当地中招办或基(普)科确认后加盖公章予以认可;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初中毕业考生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并参加体育考试。本市外回我区考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游泳(选考)及随机项目考试,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不少于4 项,并不得重复。
六、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体育中考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光琦副局长任组长,朱元波、石碧波、许颖、林邦安、屠浩龙、钟声等同志任组员,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标签:中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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