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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山市中考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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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十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被省示范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结果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兼具普及型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可录取总评结果合格以上(含合格)的考生。

五、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价质量监控机制、举报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示制度

学校要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以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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