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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1
(二)艺术类
1.省级
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绘画、书法、篆刻、摄影比赛获奖者
2.市级
⑴2013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设计)比赛
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合格者(2011年-2013年)
3.县级
⑴平阳县第二十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校园剧或课本剧、书法、绘画、篆刻、设计、摄影、剪纸等)现场比赛
⑵平阳县第十届中小学生读书节(中学生朗诵、作文等)现场比赛
⑶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11年-2013年)
(三)科技类
1.省级
第十八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2.市级
⑴第十八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⑵温州市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3.县级
平阳县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科技节中学生网页制作现场比赛
二、注意事项
(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见《平教〔2013〕
112号》文件,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取最高奖级,不重复加分详见附件“平阳县2013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一览表”。)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持有个人荣誉证书的,分别认定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各类加分对象由各中考报名单位在《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打印加分申报表,在报名点公示三天后,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由报名单位统一于6月5日前送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在我县就读学校报考,回户口所在地录取的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的有关特长生加分政策,须在5月25日前将加分材料送户口所在地中招办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平阳县2013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一览表
平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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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考招生简章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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