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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扬州市直初中招生工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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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二)市直民办初中招生

1.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告”的招生计划审批程序,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的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2.凡要求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所学校。两所学校统一于6月28日-7月2日进行报名、录取并公布招收的学生名单。

3.民办学校如招收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以外学生,则应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入学申请,出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或学校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学生和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4.扬中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既自主办学,又承担部分教育公平责任”的要求,采用公开电脑摇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2013年,树人学校初一新生计划招生1000名,在报名学生中,采用公开电脑摇号方式录取450人,其余由学校自主招生。

(三)宏志班招生

根据市直初中布局调整的需要,今年由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和扬州市第一中学联合举办初中宏志班。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田家炳实验中学与扬州市第一中学联合举办的宏志班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标准与扬州市第一中学初中宏志班相同。凡要求到两校联合举办的宏志班就读的学生,须于6月29日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到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报名,同时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改革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是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16年中考时,江苏省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等热点普通高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给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分配办法:定向指标数的70%按照各初中学校学生数平均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公办初中根据在校生数分配,民办初中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的实际学生数分配;定向指标数的30%参照学生数和教学质量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和实施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适当向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公办初中倾斜。定向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分数控制线为中考总分的85%。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加强初中招生政策的宣传

市区各小学要向应届毕业生家长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安排(见附件),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要重点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引导学生和家长冷静、理智对待择校,避免盲目择校。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

市教育局强化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招生过程监管,确保招生方案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序时进度要求,不得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得拖延招生时间。凡在6月28日前进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市区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报名时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各初中学校录取市区学生时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学生。各初中校均须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初一新生学籍。

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或在民办学校注册、缴费后即已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

招生期间,市教育局设立网上招生信息平台,市直各学校要定期向市中招办上传招生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2013年扬州市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扬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教文卫体委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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