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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宿迁市高中中考招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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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六、试卷管理

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试卷管理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各县(区)要加强保密室建设和试(答)卷的管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的试卷保密室,要明确保密责任人,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考点试卷由县(区)教育局安排专人专车,每场考试开考前一小时内送至考点。每场考试结束后,试(答)卷必须全部送回试卷保密室保管。试卷交接、运转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严密交接手续,确保安全保密,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成立市中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评卷工作。分县(区)集中设立评卷点,县(区)评卷点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评卷形式实行网上评卷,分点扫描试卷,数据集中管理,评卷任务实行全市统一调度分配。

评卷结束后,市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中考成绩,通过报名学校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开放查询。

八、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心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由各县教育局负责。

具体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招生办公室会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体卫艺教、纪检监察等处室组织实施。市招生办公室负责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市外中等职业学校、中心城区招生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县区域内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

划线原则:综合考虑普职比大体相当、各类学校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分数线。市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生源分布、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心城区各招生学校分数线,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三县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区域生源状况、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辖区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县招生委员会批准。

录取原则: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录取依据:市级评价和县级评价考试总分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县级评价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作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校级评价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的必要条件。

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按志愿录取;职业学校按志愿录取与注册招生相结合。

提前批次录取省免费定向培养男幼师、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和优先选报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普师及普通幼师专业的考生。

录取时,在参加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相应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分县(区)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省免费定性培养男幼师,然后录取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再在全市范围录取优先选报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普师和普通幼师专业的考生。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录取工作分时段进行,先录取普通高中,后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

普通高中录取统招生、择校生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

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1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统招计划正常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时,专业测试成绩按40%折算与中考成绩合并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统招计划时,折算后的专业测试成绩与中考成绩之和不能低于学校统招线。录取不满时,转录普通考生。体艺特长生在参加普通类录取时,只以中考成绩参加录取。

统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通高中。择校生逾期未报到的,学校应及时办理退档手续,提交补录申请。补充录取时,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收留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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