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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温州平阳县中考招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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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其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综合表现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表现的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定是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以上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再结合各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

2.测评等第:主要是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测评项目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两类。终结性测评项目有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由县教育局根据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平时测评项目有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这两类测评项目的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

在市内县外初中就读要求回我县报考的考生,须在就读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我县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否则不予安排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按《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教普〔2013〕64号)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招生计划

2013年全县普通高中招收县内新生3680人(民办学校另向县外招收一定数量的新生);中职新生3180人,其中五年制高职(含“3+2”)680人、职业中专(职高)2500人;合计6860人。预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升学率将达97%以上。

(三)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定为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报考志愿(其中包括择校<自费>生也必须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放弃。

2.报考本市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

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职成教科)报名,并填报志愿。

(四)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及顺序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分两批录取:

第一批: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平阳中学)公费生;

第二批:其它普通高中公费生和所有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平阳中学)统招公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我县户籍(含外县户籍符合享受我县户籍同等待遇的考生,下同)有学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⑵其他所有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我县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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