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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温州平阳县中考招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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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五)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要大力支持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通高中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

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涉及跨县(市、区)招生的应及时将所招考生花名册报送生源地教育局审核,并报县、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外县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剂的学生,须经已录取学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协调。

(六)其他事项

1.在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⑴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要求回本县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9日前到户籍所在学区报名,参加本县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外回乡报考的考生须向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当地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⑵在县外就读学生,未回本县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安排统招录取。

⑶在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参加由主管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经就读学校主管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县教育局中招办予以确认。体育考试也可参加本县教育局组织的考试,凡同时参加本县及就读地体育考试的,成绩一律以本县考试为准。

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主管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县教育局中招办予以确认。

考生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须于5月31日前送到县教育局中招办。

在县外就读回乡报考的考生均要填写《2013年平阳户籍在外就读回乡报考考生登记表》;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并要求在我县报考的外县户籍的考生则须填写《平阳县2013年外县户籍考生只就读自费申请表》或《平阳县2013年外县户籍考生享受本县户籍同等待遇申请表》。各类申请表、学籍证明须在3月20日前由报名单位统一送交县教育局中招办,否则一律不予安排录取。

2.县外学校来平招生的规定

县外来平招生的学校,必须经我县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对于违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的,将不提供电子学籍档案。

3.控制班额规模

普通高中原则上每个年级不少于6个平行班,班额应不超过50人。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校,班额须控制在40人以内。

4.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

公办普高原则上在本县内招生,如需跨县招生的,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有偿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学号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不得有无学号学生存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各学区、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招生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招生劳务费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三年评先评优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类证件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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