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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五、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一)政策照顾降分录取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等文件规定: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⑴烈士子女;
⑵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⑴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
⑵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
⑴归侨、华侨子女;
⑵少数民族考生;
⑶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⑷现役军人子女。
4.我县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户的女儿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分予以照顾录取;《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平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重新聘任全县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通知》(平政法〔2010〕46号)文件聘任且仍担任我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须任职学校出具证明)的子女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分予以照顾录取;我县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我县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在职公办教师子女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
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
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特长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
(三)若考生同时符合特长加分投档和政策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四)享受政策照顾、特长生加分的考生,须在6月5日前由学校统一向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交政策照顾学生及特长生的名册和有关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标签:中考招生简章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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