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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3
【摘要】为了让考生更好地了解招生动态,精品学习网中考频道编辑并整理了2013重庆梁平县中考高中招生办法,希望能给考生特供到帮助,选择到理想的学校!
梁平县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宣传提纲)
为了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梁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3.维护招生秩序,促进全县普通高中健康发展。
4.引导高中生源合理配置,大面积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5.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
二、报名及考试
1.报名条件:2013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未满18周岁(即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户口不在我市的考生,可申请在我县参加中考,凭中考成绩证明回户籍地升学或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
2.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18日,应届考生凭相关手续到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初中往届毕业生及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初中学校报考。
3.报名手续:《志愿填报单》必须由学生及家长签字,一经填写,改动无效。具备普通高中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报考时向学校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加分录取条件须在班级和学校醒目位置分别公示3天以上,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每名考生须交办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体育考试登记表、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的近期正面免冠标准照共3张。
4.报名考务费: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下发的收费标准执行。
5.考试时间:6月14日至16日。考试地点由县教委统一安排。
6.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含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体育50分,升学总分750分。
7.体育考试:项目为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考试在4月进行。
8.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第1~2项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第3~6项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其中,“A”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0%。评定学生某一方面为“不合格”时应十分慎重。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按照梁平教基〔2010〕11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在4月底完成,5月中旬完成上报数据、材料等工作。
9.只有取得初中毕业资格的考生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三、志愿填报
1.第一批(实验班)录取志愿。从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第一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1所学校。
2.第二批(普通班)录取志愿。从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第一中学、实验中学、屏锦中学、袁驿中学、福禄中学七所学校中选择填报1所学校。同时填报“是否愿意服从调剂”。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落选后,县教委可根据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第三批(择校生)录取志愿。从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第一中学、实验中学、屏锦中学、袁驿中学、福禄中学七所学校中选择填报1所学校。同时填报“是否愿意服从调剂”。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落选后,县教委可根据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4.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在录取时不予采纳。
四、录取办法
1.第一批第一类录取(实验班指标到校录取)。根据初中学校教学质量将录取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A,升学成绩位于全县前1000名的考生中,分送生学校,依报考志愿和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按录取条件出现的指标余额,用于各校实验班在全县的拉通录取。(名额分配见附件2)
2.第一批第二类录取(实验班全县拉通录取)。录取名额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A,填报了第一批录取(实验班)志愿的考生中,依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3.第二批第一类录取(普通班全县拉通录取)。录取名额不分配到送生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C以上的全县考生中,依报考志愿和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4.第二批第二类录取(普通班指标到校录取)。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将录取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C以上,升学成绩报考重点中学名列全县前4000名、报考一般中学名列全县前6000名的考生中,分送生学校,依报考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合格计2分,A计4分,B计3分,C计2分,D计0分)顺序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依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名额分配见附件3)
5.第二批补充录取(普通班全县拉通录取)。补充录取名额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C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各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差额、普通班志愿和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实验中学、屏锦中学增加统招计划20%录取,袁驿中学、福禄中学增加统招计划30%录取。按志愿录取仍有缺额时,在愿意调剂录取的落选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6.第三批录取(择校生录取)。录取名额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C以上,升学成绩报考重点中学名列全县前7000名、报考一般中学名列全县前8000名的考生中,根据择校志愿和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按志愿录取仍有缺额时,在愿意调剂录取的落选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红旗中学“珍珠班”录取。根据初中毕业生规模,按一定比例将报考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进入提前批录取。所用名额在统招生拉通录取时扣除。
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特长生录取。在考生家长申请、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考查、县教委复核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进入提前批次录取。每所高中学校招收不超过50名 (其中各校体育不超过15名,红中含排球队不超过20名;各校艺术不超过15名,实验中学不超过20名;各校科技不超过10名;各校其他特长生不超过10名),作为统招生提前录取,所用名额在统招生拉通录取时扣除。同时申请两所及以上高中学校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规范高中招生秩序
各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及县教委综合运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经费调控等多种手段,确保高中招生工作政令畅通。县内普通高中接收的已被县内其它学校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及本校录取名单之外的梁平籍学生,不能取得有效学籍,不能参加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也不能纳入教学成绩考核。
六、引导生源合理配置
1.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第一中学三所学校优化办学资源,大力办好实验班。将高中实验班办成重点大学的生源基地,为学生报考重点大学奠定坚实的教育教学质量基础。
2.市级重点中学梁平中学、红旗中学、梁平一中对口帮扶一般高中袁驿中学、福禄中学、实验中学。
3.各高中学校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自身办学优势特别是实验班优势的宣传。高中学校的宣传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得违背上级政策,不得伤害县内兄弟学校。
4.各高中学校对优质生源采取照顾措施。具体办法由高中学校制定,报县教委审核后宣传和实施。
5.县教委将对高中学校招生及初中学校送生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办法另文下发。
七、其它事项
1.初中学校配额基数为2013年春学籍注册毕业年级学生人数。
2.考生均在初中毕业学校报考。县教委严格初中划片招生及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招生及转学。县外初中毕业后要求回梁平报考的本县籍学生由县教委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初中学校报考。
3.在录取中,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均并列的考生同时录取,超出名额在补充录取时扣减。
4.下列考生可加5分录取(最多不超过5分):①散居在我县的少数民族,凭户口簿及身份证; ②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县侨办、县台办或县民政局证明;③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和市科协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模型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获奖证书;④农村独生女,凭独生子女证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独生女证明;⑤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凭军人证和县人武部证明。
5.在县教委录取后,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到非录取学校入学的高中新生,按《学籍管理办法》完善新生转学手续:转出、转入双方高中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教委审批。
6.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215号)。
7.本办法由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解释。全县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县教委制定。
八、对考生及家长的温馨提示
“志愿有风险,填报须谨慎”。请认真阅读招生录取办法及招生计划,合理预测升学考试成绩,充分考虑家庭的居住地点和经济条件,慎重填报各批次志愿。“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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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考招生简章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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