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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新乡长垣县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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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7

8、录取

(1)宏志班的录取。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的录取,由省教育厅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发布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学校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县中招办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和考生志愿统一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不到A、B者,县一中、县十中不予正式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们继续实行“分配生”制度,将县一中、县十中正取生计划的60%分配到各初中。县中招办将根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分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

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3)五年制专科实验班、“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五年制专科实验班、“3+2”分段制高职层次的录取,由省、市招办统一管理,全省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只录取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不进行凭证录取。中专层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高中落选而补报五年制专科实验班、“3+2”分段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学生只能参加上述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第二批录取(10月份)。

(4)职业学校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要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报考学校建档,并第一时间建立电子学籍,10月底前由学校集体到县教育体育局职教科审批、并建立学籍档案。

9、照顾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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