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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兰考县普通高中招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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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7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县教体局将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约束所属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发现个别学校违规招生,立即制止并及时纠正。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实施,完成省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二)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的招生工作。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作为全省提前批次进行网上录取,这个批次的录取工作原则上在7月15日之前结束,其他有关招生工作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县教体局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2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是依法保障学生报名、自主选择志愿权益。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三) 完善制度,强化落实。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中招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县教体局要加强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三) 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全省将统一实行中招网上录取,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

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四) 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县教体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中招政策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件:

1.兰考县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兰考县省、市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名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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