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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2014年中考及高中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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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6

①自主招生测试:组织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4月2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

②录取:在普通高中集中录取期间,由主管教育部门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

(2)特长录取

①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2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②录取: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 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 的考生,若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 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以特长培养为主的普通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考生,与报考本校普通考生享有相同的录取待遇。

(3)统一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普通考生(不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下同)统招计划的15%组织统一录取。主管教育部门 按照该阶段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 取。

(4)指标分配录取

①指标分配:2014年,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普通考生统招计划的85%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

按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

按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分配指标部分,以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规范化学校等级及办学行为督查情况分配指标。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以850分为基 数,总得分每高20分上浮1%,最高上浮7%,每低20分扣减1%。得分情况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数据为依据。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 上浮2%;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教育厅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5%,被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扣减3%,被县级教育部门通报处理的,扣减2%。

指标分配公式为:

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0%;

Mi是指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个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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