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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018年中考录取时间公布!分六个批次进行

2018-11-02

从兰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18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获悉,兰州2018年中考录取时间从7月9日开始。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

兰州2018年中考录取时间公布!分六个批次进行

>>> 普通高中 <<<

【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对口分配

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18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和分校)对口分配比例为60%(兰州交大东方中学对口分配比例为20%),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为40%。逐步加大优质高中对口分配比例,2021年优质高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75%。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属划片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的比例(兰州一中为5%)、其他学校5%的比例(美术特色学校兰州五十三中为20%、体育特色学校兰州六中为10%),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学科等方面特长的考生和有创新潜质的考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招收足球特长生,自主招生名额30人以上的招6名,自主招生名额30人以下的招2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类自主招生科目Ⅰ的成绩最低可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50分以内。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城市四区各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内容见《2018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3),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定于6月23日-24日组织进行。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录取程序】

(1)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录取,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自主招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30%(其中,兰州一中为35%,兰州交大东方中学为70%,兰州四中为50%);②统配志愿60%(其中,兰州交大东方中学为20%,兰州四中为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其中,兰州一中为5%);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三批次录取,按照各学校统招分数线和空余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四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9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90%、兰州五十三中为80%);③自主招生志愿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10%、兰州五十三中为20%);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补录:各学校按批次结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可由学校自主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于秋季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2)远郊县区

远郊县区参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对口招收民族地区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2018年,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面向临夏,兰大附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西北中学、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继续面向甘南,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

【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7)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和农户户口簿降10分录取。

(8)考生2017年3月3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2017年3月3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奖项的考生将不再具备中考降分资格。有相关特长的考生可通过自主招生参加高中学校的录取;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9)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对口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和因招生计划未完成须降分补录时,考生若同时具备降分补录和照顾政策,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录取查询、网上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1)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9日—12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2日22:00—7月13日8:00;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17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

(2)远郊县区录取查询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 中等职业学校 <<<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录取为主。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特别是新生农村“两后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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