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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获悉,江西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已经公布!考生优惠政策按《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家长考生必知:江西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出炉!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确定,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8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2.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省中招委划定。
3.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0%,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各设区市参照划定,经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有关要求,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2.普通高中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3.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录取, 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1)普通中专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各地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信息须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职成处。录取信息作为新生学籍注册信息的依据。
(3)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成部门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7.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
【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规范招生】
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二是加强录取库管理。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严格录取库管理,未报到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各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行为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各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库须于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同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
3.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4.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录取顺序】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的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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